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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11月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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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和 条 款 打
印 使 用 条 件 和 条 款 (PDF)
亚钢集团与各会员的关系以及使用亚钢集团提供网址为www.iSteelAsia.com 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称"网站") 的行为均受下列条件和条款的约束。亚钢集团保留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修改及/或补充此等条件和条款的权利。任何此等变更视作於网站发布当时起十天届满之日生效;会员在变更生效日後继续使用网站,即视作已同意有关变更。 1. 会籍 本网址用户会籍分为两类:公司法人会员和订阅会员。 公司法人会员 公司法人会员可使用网站提供的或网站转载的各种内容、材料、功能、专题、资讯等 (以下称"内容"),包括能够招标买卖产品以及与网站其他会员洽谈并成交买卖交易。 公司法人会员利用网站进行网上交易前,必须先签署公司同意书,确认接受本条件和条款,然後将表格传真或邮寄亚钢集团,并经亚钢集团确认收到,敬请留意。 订阅会员 订阅会员有权使用下述各项内容: - 精选 而且,订阅会员将经电邮收到亚钢集团网上简报。用户可经电邮向网站办理登记,经核准後取得登记会籍。 对於接受或拒绝申请人成为会员,以及终止任何会员的会籍,亚钢集团保留绝对的独立决定权,且无需对有关决定解释原因。 2. 进入网站;密码的使用;授权人士 会员连续键入用户专用身份代码、公司帐号和用户个人密码 (以下合称"密码"),即可进入网站。密码应由会员严格保密,不准第叁者使用。密码被盗用或遗失,或发生任何其他失密情况,会员应即通知亚钢集团。 会员应向亚钢集团提供获授权代表会员参与产品买卖的各人士 (以下称"授权人士") 的名单。授权人士名单可由会员随时修改并将修改的内容通知亚钢集团。交易必须使用有关授权人士的密码方为有效。 3. 网站发布的资讯 会员均可在网站发布资讯,但会员必须对其发布的资讯承担全部责任和後果。亚钢集团对会员在网站发布的内容和/或资讯不承担监察及/或浏览的责任。尽管有此项规定,对於该等资讯,亚钢集团保留清除及/或采取其认为合适的其他行动的所有权利。网站发布的全部资讯必须遵守网站发布的会员行为守则。 4. 经网站交易 -- 亚钢集团起有限的作用 对於 (i) 产品任何买家或卖家的身份和可靠性,(ii) 产品的质量,以及 (iii) 卖家或买家能否经网站出售、购买产品并完成买卖交易,亚钢集团不作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和声明。会员应该确定自己选择与之交易的公司的准则,亚钢集团对会员经网站买卖产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会员和亚钢集团均理解:亚钢集团不参与会员买卖产品的实际交易,且对发布内容是否属实和准确以及买家和卖家能否经网站买卖产品并不知情,亦无控制权。每一会员同意:免除亚钢集团、其代理人和雇员对会员间由产品买卖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各种损害赔偿 (定义见下文) 承担任何责任。亚钢集团有权,并在此获明确授权,向任何会员披露经网站进行,涉及该会员的交易的有关记录、资讯或证明资料,但亚钢集团并不因此对该交易的任何当事人或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 5. 交易守则 会员要约发售产品或答复关於采购产品的询盘 (有关会员以下称"卖家"),或会员答复关於销售产品的要约或发布采购产品的询盘 (有关会员以下称"买家"),以及买家和卖家在网站的每项交易,均须服从交易守则 (交易守则可由亚钢集团随时变更)。 6. 增值服务 亚钢集团可随时指定并向会员提供某些银行、保险公司、公证行、船运公司和其他服务供应商 (以下合称"增值服务供应商"),就网站上买卖产品以及相关交易,向会员提供增值服务 (以下称"增值服务")。每一会员认可并确认:(i) 亚钢集团不提供增值服务;(ii) 增值服务供应商以独立承揽人身份提供增值服务,并拥有各自的规章制度和惯例;及 (iii) 对於下述各项,亚钢集团现在或未来均不作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a) 增值服务的质量; 7. 知识产权 每名会员认可并同意:亚钢集团开发或收集,涉及网站运作和网站上交易的资料,均属亚钢集团的专有财产。亚钢集团在网站发表或发布的第叁者内容属於有关版权持有人的财产,会员不得复制和/或分发用於商业用途。会员复制或分发第叁者内容,应承担其有关行为的全部法律後果,亚钢集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令亚钢集团能够使用会员提供的资讯以及亚钢集团网开发或收集涉及网站运作和网站上交易的资料,每一会员授予亚钢集团一项永久、不可撤销且免收特许权费的全球范围非独家权利,授权亚钢集团行使会员对按上述规定提供的资讯所拥有的,体现于现今所知或未来开发的任何媒介形式的版权和发布权。 8.资料的使用 每一会员确认己阅读并接受亚钢集团会员私隐政策所载的条件。 就任何适用的私隐法律而言,每名会员在此同意亚钢集团将其提供的任何资料用於亚钢集团内务、行政管理、审计、保安、收债、直接营销等用途,同意亚钢集团将该等资料供亚钢集团其他成员、增值服务供应商或选定的第叁者用於前述用途,并同意亚钢集团按业务经营所需,将该等资料提供给第叁者。每一会员同意该等资料可以被传输至香港之外可能不存在类似法律、法规保护的其他地区。 为避免疑问,并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亚钢集团所持有关每一会员的资料应予保密,但亚钢集团可向下列各方提供该等资料 (包括会员的详细资料、合同条件、产品规格、订价资料、以及网站上买卖产品的有关事项):(i) 向亚钢集团提供亚钢集团业务经营所需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或增值服务供应商;(ii) 对亚钢集团负有保密义务并己承诺对该等资料保密的任何人士;(iii) 任何实际或计划接受亚钢集团转让自己涉及该会员的权利的人士;及 (iv) 香港任何政府机构。每名会员在此明确授权、指令并指示亚钢集团按上述方式披露、透露和提供上述资料。 9. 会籍终止 亚钢集团或会员均可在任何时候通知对方後,立即终止会员的会籍。双方当事人均不对终止所产生的任何後果承担任何责任。会籍终止後,有关会员及其授权人士应即失去网站上买卖产品的权利,但以该会员为交易一方且在其会籍终止当时已产生约束力的进行中交易除外,这种交易应经网站完成。会员会籍终止,应在终止日起30天内结清并支付全部未付的佣金以及应付给亚钢集团的任何其他款项。 10. 赔偿 亚钢集团、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和代理人 (以下合称"索赔人") 因为由/以任何会员违反本条件和条款或任何适用的法律、会员使用网站或会员与其他会员和/或任何增值服务供应商或任何其他人之间的争议等引起的、为依据的或造成的任何索偿而遭受任何损害赔偿 (定义见下文),有关会员同意对索赔人作出赔偿并为索赔人辩护,免其遭受损害。对於原应由某一会员作出赔偿的任何事项,亚钢集团保留在自负有关费用前提下独自作出辩护及主导其处理过程的权利,而未经亚钢集团书面同意,该会员不得对该事项作出和解或作其他方式处理。 11. 免作保证 亚钢集团系按"按样"、"存在状态"条件提供网站和内容,不作任何明确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且亚钢集团在此明确不以明示或暗示形式作任何保证,包括对适销性、是否适於特定用途、准确性、产权和无侵权行为等问题的任何暗示性保证。亚钢集团不保证网站和内容一定按时、可靠、无故障及无偏差,亦不保证缺陷一定得到纠正。亚钢集团不保证网站和服务一定符合会员的要求,且明确不保证亦不担保任何发布的产品一定可以买卖。会员对网站、内容或网站任何服务不满意,其唯一补救是终止使用网站。亚钢集团对经网站买入或获得的任何产品以及经网站进行的任何交易不作任何保证。任何会员从亚钢集团得到的或经网站得到任何谘询和资讯 (不论是口头的或书面的),非经本条件和条款明确规定,均不构成保证。每一会员同意并承认:使用网站的风险完全由会员承担。 为避免疑问并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亚钢集团不保证网站 (或网站发出的任何超文本连接) 所载经济报导、资讯、材料和资料准确、可靠和及时,并且,对因采信该等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损害赔偿 (定义见下文) 不承担责任。 12. 责任的限度 对於使用或无法使用网站或内容所引起的任何特别、附带、後果或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任何损害赔偿,包括收入或预期利润的损失或业务损失、销售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合称"损害赔偿"),亚钢集团即使已获告之这种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亦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亚钢集团必须按本条规定承担责任,则对任何发布事项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全部损害赔偿所承担的这种责任,应限於且决不超过100美元。 为避免疑问并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会员同意:对由下述各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或由下述各项引起的或涉及下述各项的损害赔偿,亚钢集团及其任何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董事、股东、代理人和雇员均不对会员和任何第叁者承担任何责任: (a) 不论有无理由,亚钢集团按本条件和条款的规定终止该会员的会籍; 13. 管辖法律 本条件和条款受香港法律管辖。每一会员均同意:本条件和条款引起的或与本条件和条款有关的争议,以及亚钢集团与会员的关系,应服从香港境内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就本条而言,各会员放弃以诉讼法院不适宜为由反对诉讼法院的抗辩。各会员服从香港法院的管辖权并不影响亚钢集团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在某一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亦不妨碍亚钢集团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 14. 附则 呈交物。会员经使用网站和其他途径向亚钢集团披露或提交的任何意见、反馈、构思、建议、资讯、诀窍、材料或其他提交物 (以下合称"呈交物") 属非保密性质,并成为且始终是亚钢集团的财产。任何这种呈交物应视为包含给予亚钢集团的一项永久、不可撤销且免特许权费的全球范围非独家权利和许可权,授权亚钢集团无需另申请许可亦无需支付任何报酬,即可於该等呈交物可能存在的权利的整个有效期内,利用目前已知的或日後开发的媒介,发表、复制、传播、翻录、运用派生、展示 (全部或部分) 该等呈交物,或对之作出其他行为。 税。亚钢集团不负责计算、申报和汇付任何司法管辖区税务机构对会员使用网站形成的交易所可能计征的,或应付给或欠这种税务机构的销售税或使用税。 滞纳金。任何款项不在应付日期起15天内支付,应按每年15% 的标准或有关法律准许的最高标准 (取较低者) 计收滞纳金 (自到期日计至付款日)。 通知。除非另有明确规定,给予亚钢集团的通知应采用电邮 (邮址:cs@iSteelAsia.com),传真 (号码:(852) 2865 0578) 或邮政或专人交付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9楼) 送达,收件人:亚钢集团客户国际经理;给予会员的通知应采用电邮、传真、邮政或专人交付送达有关会员的电邮地址、传真号码或邮政地址 (按有关会员在登记时提供给亚钢集团的或日後由会员通知的资料)。经电邮或传真送达的通知视作在发送24小时後开始生效,经邮政或专人交付的通知视作在收到日之次日开始生效。 无放弃。亚钢集团未行使或强制执行本条件和条款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规定,并不构成放弃该等权利或规定。 诉讼限制。各会员同意:网站或本条件和条款引起的或与网站或本条件和条款有关的诉因必须在其生成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即永久消灭。 全部约定。本条件和条款 (包括经亚钢集团随时修订的版本) 构成会员与亚钢集团间的全部约定,并取代双方原先就本条件和条款之标的达成的全部协定。 继续有效的内容。本条件和条款中有关声明和保证、赔偿、免作保证以及责任的限度等内容,在会员的会籍终止後继续有效。 关系。会员与亚钢集团之间的关系属独立缔约人的关系。本条件和条款的任何内容均不被视为构成或形成亚钢集团与会员 (不论是买家或卖家) 间的任何代理、合夥、合资 (作)、劳资或特许经营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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