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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1月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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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守 则 本交易守则於2000年10月30日公布,并自公布日起生效。 会员拟在网站上或通过网站销售产品 ("卖方") 或购买产品 ("买方"),应遵守下列守则和程式: a) 网上销售报盘。 (i) 卖方在网站上公告销售产品 ("报盘"),应填写网上"报盘制表",提供待售产品的各种相关资讯、可接受报盘买家的类别、要求售价及其它销售条款和条件,以及公告截止日期等 ("资讯")。报盘将自动传送至卖方"报盘制表"指定的该类买家,并纳入买家的"给我的报盘列表"。 (ii) 每一报盘被视对其涵盖产品的实买盘邀请。买方可浏览各自"交易区"所列"给我的报盘列表",点击报盘所对应的"参考编号",查阅"报盘细节"。买方可根据报盘细节,在指定位置填写"实买盘制表",出价竞购产品 ("实买盘"),此项行即构成按"实买盘制表"所列条款购买产品的实买盘。 (iii) 买方的出价将列入卖方的"销售谈判列表"。卖方审阅收到的实买盘後,可在指定位置点击"接受",接受一项或多项实买盘,此项行构成卖方接受买方实买盘的承诺,并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卖方亦可在指定位置点击"拒绝",拒绝买方发布的任何实买盘。在该情况下,有关实买盘被视撤回。 (iv) 卖方亦可经点击"谈判",修改报盘的条件,从而选择与可能的买方进行谈判。卖方可在"实卖盘制表"书修改条件并递交。这实卖盘具有法律效力,卖方必须根据实卖盘书内订立的条款销售产品。 (v) 卖方在 (iv) 的实卖盘将列入买方的"采购谈判列表"。买方审阅收到的实卖盘後,可以在指定位置点击"接受",此项行构成买方接受卖方实卖盘的承诺,并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买方亦可在指定位置点击"拒绝"卖方发布的任何实卖盘。在该情况下;有关实卖盘被视撤回。 (vi) 买方亦可经点击"谈判",选择进行协商,在该情况下,上述程式应再次适用。 (vii) 卖方接受实买盘後,买卖双方均会获通知订立合同所需的双方资料。 b) 网上询价采购。 (i) 卖方在网站上询价采购产品 ("询盘"),应填写网上"询盘制表",提供拟购产品的各种相关资讯、要求售价、接受询盘卖家的类别及其它采购条款和条件,以及询盘截止日期等 ("资讯")。询盘将自动传送至买方询盘制表指定的该类卖家。 (ii) 每一"询盘"被视对其涵盖产品的 实卖盘 邀请。卖方可浏览各自"交易区"所列"给我的询盘",搜索自己感到兴趣的产品,点击"询盘"所对应的"参考编号",查阅"询盘细节"。卖方可根据询盘细节,在指定位置填写"实卖盘制表",出价竞售产品。"实卖盘制表"可修改询价的条款,以配合卖方的要求,并构成按"实卖盘制表"的条款出售产品的实卖盘。 (iii) 卖方对买方询盘 ("报价") 所作的实卖盘将列入买方的"采购谈判列表"。买方审阅收到的卖盘後,可在指定位置点击"接受",接受一项或多项卖盘。此项行构成买方接受卖方实卖盘的承诺,并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买方亦可在指定位置点击"拒绝",拒绝卖方布告的任何实卖盘。在该情况下,有关实卖盘被视撤回。 (iv) 买方亦可经点击"谈判",修改询盘的条件,从而选择与可能的卖方进行谈判。买方可在"实买盘制表"书修改条件并递交。这实买盘具有法律效力,买方必须根据实买盘书内订立的条款销售产品。 (v) 买方在(iv) 的实买盘将列入卖方的"销售谈判列表"。卖方审阅收到的实买盘後,可以在指定位置点击"接受",此项行构成卖方接受买方实买盘的承诺,并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卖方亦可在指定位置点击"拒绝"买方发布的任何实买盘。在该情况下,有关实买盘被视撤回。 (vi) 卖方亦经点击"谈判",选择进行协商,在该情况下,上述程式应再次适用。 (vii) 买方接受实卖盘後,每一方均会获通知订立合同所需的对方资料,以求完成交易。 c) 对於网站上达成的每项产品销售,卖方应按总销售价格 (已除净所有各种性质的扣减金额) 的一定百分比,向亚钢集团支付佣金 ("佣金"), 金具体标准按随时列载之佣金价目表。 (i) 除非另经亚钢集团同意,佣金应以美元支付,在 (A) 产品装运二十一天後;或 (B) 网站上达成销售叁十天後付清 (两项时限取先发生者)。 (ii) 本交易守则而言,在下述任一情况下,产品的"销售"视已发生:(A) 对 (以上 (a) 项所述)"网上销售报盘",卖方点击"接受";或 (B) 对(以上 (b) 项所述)"网上采购询盘",买方点击"接受",而不论交易是否完成,或买方有无违反其作出购买的义务,也不论其後基於任何原因调整产品的价格、质量、标准、品种或数量。 (iii) 亚钢集团保留权力随时经网站发布修订佣金价目表消息并通告修改後的佣金价目表;有关修订适用於布告发表十天後达成的所有交易。 (iv) 网站上成交产品销售的条款和条件有任何变更,卖方和买方应即时以书面通知亚钢集团。销售条款和条件变更引起产品总销售价格增加的情况下,亚钢集团有权按增加後之销售价格收取 佣金。 d) 会员每次撤回或修改"报盘表"、"实卖盘表"、"实买盘表" 或 "询盘表格" (按情况适用) 所发布的专案 ("发布专案"),必须向亚钢集团支付500美元罚款,除非经亚钢集团事先根据特殊情况,单方面酌情决定并书面批准有关撤回或修改且放弃收取罚款。罚款应在放盘专案的有关修改和/或撤回生效後七天内支付。 e) 交易发生後,卖方未能销售或买方未能购买放盘专案,其引起的任何法律後果和/或责任完全由不履约之会员自行承担;任何情况下亚钢集团均不此承担责任,卖方支付 佣金的义务也不受影响。 f) 会员对自己的交易对手,应制定与之往来的准则,并确定对手的可靠性、信用和有否获得授权。在任何时候及任何情况下,亚钢集团对任何会员在产品买卖交易中是否可靠、有信用和获得授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g) 会员: (i) 交易的资料卖方、买方和亚钢集团叁方均必须保密; (ii) 不得直接或间接操控网站上发售产品的价格; (iii) 应对密码保守机密,仅供会员内部使用; (iv) 任何有关授权人士或会员资料的任何变更,该等人士均必须及有义务即时通知亚钢集团并提供有关资料;明确起见,会员未能将授权人士和/或其他资料的变更通知亚钢集团,对其引起的任何後果,亚钢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h) 网站上招标投标出售和购买任何放盘专案,可采用美元、港元、日元、新加坡元或台币作交易货币。 i) 会员发布任何放盘专案後,应被视已作出下述声明和保证: (i) 在放盘至所订预期销售日期止之期间,资讯均准确、完整且 (在会员是卖方的情况下) 真实地反映放盘专案涵盖产品的状态和状况; (ii) 放盘专案不具有欺诈或产造成份; (iii) 如果会员是卖方,其将具有经网站销售放盘专案涵盖产品的法定权利和资格;如果会员是买方,则其具有经网站购买放盘专案涵盖产品的法定权利和资格; (iv) 向亚钢集团支付佣金不会导致亚钢集团违反任何有关法律、规则、法规、法令或条例;及 (v) 放盘专案涵盖的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叁者的权利,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产权或宣传或私隐权利。 j) 会员不诚实、不公平地经营业务或不遵守有关法律,或操控网站目的而从事任何活动或业务,或行不符合交易守则,亚钢集团将保留撤销和/或拒绝给予其使用网站的特权的权利。 k) 亚钢集团无义务监察、审阅、编辑、监督或删除会员在网站上发布的任何资料或内容。在网站上布告任何放盘专案的会员,应承担放盘专案所载资讯引起的一切後果;任何情况下,亚钢集团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对於在网站上放盘专案的准确性或放盘专案涵盖的产品,亚钢集团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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